
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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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年末阶段的安全稳定,在2009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各学院、部、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放假前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广大师生员工能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自即日起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所有楼、堂、馆所、实验室、计算机房、学生宿舍、地下室、教室、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易燃易爆及剧毒的危险物品进行一次清查,严格按规定存放,不留隐患;二是电源安全,对于假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设备,在假期期间要有专人查看;三是水源安全,要关好阀门和龙头,防止跑水引发其它事故。 2、留校学生不准在住处使用明火或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烹饪食物。熄灯后,不准在寝室内用蜡烛照明,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3、放假前各学院、部门要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好电脑(含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教学设备,切断电源。学生个人的电脑及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不能带回家的交公寓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6、各部门原则上不准组织师生集体到市区以外地区活动,确因需要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方案。外出做兼职的同学要通过有关部门签订合法的手续,以免上当受骗。 7、宿舍内禁止留宿他人,物业公司及公寓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加强对各大楼、堂馆、公寓楼道的巡查和公共教室内空调的检查,认真落实会客登记制度,防止外来人员的不法侵害。保卫处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和校园面上巡逻检查督促工作。 8、校内施工工地负责人要教育民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牵头部门应督促施工负责人将所属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报保卫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校长办公室 保 卫 处 200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