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9届毕业生课程重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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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鉴于本学期有部分毕业生课程重修遇到实际困难,现根据深圳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采用以下办法解决: 1、应届毕业生若需重修的课程本学期未开设且需重修的毕业生数在15人以上,学院应设法组织教师开设重修课程;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好重修课程,请于 2、 各学院通知需重修此类课程的学生于2009年3月4日13:00至3月5日16:30在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3、第1种方法仍不能解决重修问题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同类或相近课程替代。 4、采用上述办法解决重修问题的学生每人课程总数不得超过三门。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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