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 评选目的
一. 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一. 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二.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二.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二.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 评选资格
三. 评选资格
三. 评选资格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过学校、
学院党团行政处分。
3、 评选学年度的必修课合格。
4、 未缴纳学费但又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参加评奖。
四. 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 深圳大学奖学金:
(一) 深圳大学奖学金:
(一) 深圳大学奖学金:
以学年度必修课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为依据,评选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
1. 评选条件
(1) 本学年度必修各科课程必须合格;
(2) 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基点排序在班上前30%;
2. 评选方法
(1) 学业奖学金成绩按2004——2005学年度实际绩点计算,即(第一学期学分绩点+第二学期学分绩点)/(上学期学分+下学期学分)
(2) 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7%,其中特等奖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1%,二等奖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8% 。
(3) 特等奖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选,每个班奖学金评选小组可以推出一名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参与年级的评选,按照每个年级分配的实际名额按照成绩绩点的高低评选出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和二等奖以班级为单位,在班级里面评选,学院给出具体名额(见附表)。
(4) 各班实际评选名额是按照各班总人数乘以学校所给各奖项人数百分比所得数目的整数。小数点后的数字由学院统一调剂,由每个班奖学金评选小组上报申请争取调剂名额的同学的相关材料,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按照绩点高低确定最终调剂名额的最终获得者。具体评比时,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平均绩点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绩点相同时,按照本学年所选课程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如果课程数亦相同,则按照必修课的绩点的高低来评选。
(二) 优秀学生干部奖:
(二) 优秀学生干部奖:
(二) 优秀学生干部奖: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此奖项由学院奖学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比。
1. 评选条件
(1) 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院学代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班长、副班长、委员。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校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楼委会、军乐团、广播站、校报、义工协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2)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突出;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3) 本学年度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本年级的前60℅。
2. 评选方法
(1) 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生组织的干部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生组织(包括团委、学生会、党支部、学代会及班级基层单位)进行评选。
(3) 团委、学生会的评选分别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党支部由三个党支部书记主持;学代会和班级基层单位由辅导员主持开展具体的评选工作。
(4) 要求评选程序公开透明,每个参评干部在评选会上必须当众述职,以便大家互相了解工作绩效,有助于公平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
(5)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计算工作绩效,可以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参与组织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
1) 职务加分:
级别职务
工作绩效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校学生会 主席 | 校学生会副主席, 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代会主任, 院学生会主席 | 校团委部长, 校学生会部长, 院团委委员, 院学代会副主任, 院学生会副主席 | 院团委部长, 院学代会秘书长, 院学生会部长, 团支书, 班长 | 院团委副部长, 院学生会副部长, 团支部副书记, 副班长 | 团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 | |
优秀 | 15 | 12 | 9 | 7 | 5 | 3 |
良好 | 12 | 9 | 7 | 5 | 3 | 2 |
一般 | 9 | 7 | 5 | 3 | 1 | 1 |
A班团支部副团支书、委员的工作绩效由团支书鉴定;
班委副班长、委员的工作绩效由班长鉴定;
班团支书、班长的工作绩效由班主任鉴定;
B院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的工作绩效由院团委副书记鉴定;
院学代会副主任、秘书长的工作绩效由院学代会主任鉴定;
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的工作绩效由学生会主席鉴定;
院学生会主席的工作绩效由学代会常委会鉴定;
团委副书记、学代会主任的工作绩效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鉴定;
C院学生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书记老师鉴定;
D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团委老师鉴定。
E职务分累加不超过2项。
2) 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2) 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2) 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级别 | 校级 | 院级 | 班级 |
分数 | 4(获前三名的另加3分) | 4 | 3 |
3) 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3) 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3) 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校级 | 院级 |
分数 | 20 | 16 | 12 | 8 | 4 |
注: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等。
4) 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学院加2分。
4) 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学院加2分。
4) 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学院加2分。
(4) 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
(三)
社会工作奖:
(三)
社会工作奖:
(三)
社会工作奖:
以社会性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以社会性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以社会性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1.评选条件:
i. 社会工作奖评奖范围:班委委员,班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院团委干部干事,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文明督导会、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干部干事,义工协会干部成员、各社团干部。
ii. 工作积极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为校风班风学风作出贡献。
2. 评选方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 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1) 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院级 | 班级 |
分数 | 20 | 16 | 12 | 9 | 5 | 3 |
注:以上活动如有获奖,获得一
、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另加3、2、1分。
2) 荣誉加分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加分相同,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义工等。
3) 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学院加2分。
(4) 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每个班在班级里面评选,学院给出具体名额(见附表);对于实际名额与基数名额之间的差额,实现学院统一调剂,由每个班奖学金评选小组上报申请争取调剂名额的同学的相关材料,学院学院奖学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比。
(四)文体奖:
(四)文体奖:
(四)文体奖: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1.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没有三次以上的无故缺席纪录。
(2) 在班、院、校以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的或者相关老师单位的证明。
(3)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C以上的。
2. 评选方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 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文体证书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1) 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院级 | 班级 |
分数 | 20 | 16 | 12 | 9 | 5 | 3 |
2) 获得文体荣誉证书的加分,没有荣誉证书需提供相关老师联系方式。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20 | 16 | 12 | 10 | 8 |
二等奖(第二名) | 16 | 12 | 10 | 8 | 6 |
三等奖(第三名) | 12 | 10 | 8 | 6 | 4 |
鼓励奖(前五名) | 10 | 8 | 6 | 4 | 2 |
注:在体育比赛中,破国家、省、市、校记录着,分别再加上10,8,6,4分。
3) 通报表扬加分(与获得文体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校级加5分,学院加2分。
(4) 班一级表彰必须有班导师审核签名。
(5) 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每个班在班级里面评选,学院给出具体名额(见附表);对于实际名额与基数名额之间的差额,实现学院统一调剂,由每个班奖学金评选小组上报申请争取调剂名额的同学的相关材料,学院学院奖学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比。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 在树立好风气,优化校园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包括团结互助、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事迹。
(2)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者。
2. 评选方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 突出事迹者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或者相关报道。
(4)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分,可以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
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区级 | 院级 |
分数 | 20 | 16 | 12 | 8(800字以上)` | 4(500字以上) |
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篇数计算,字数在8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3分。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9%评出候选人。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9%评出候选人。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9%评出候选人。
(5)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每个班在班级里面评选,学院给出具体名额(见附表);对于实际名额与基数名额之间的差额,实现学院统一调剂,由每个班奖学金评选小组上报申请争取调剂名额的同学的相关材料,学院学院奖学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比。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在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
(2)
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
因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表现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2. 评选方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 “文化科技创新奖”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具体等级报校学生工作处确认。
五、评选程序:
五、评选程序: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10月14日~10月31日
2、由以阮彬老师为组长的学院奖学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学生三个党支部各一名,团委、学代会、学生会各一名。负责全院的评优工作小组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联系电话:26557472。
3、院学代会执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各班要成立由团支书、班长、党员代表、男生学生代表、女生学生代表等5或者7人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按照院评优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的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细则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5. 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6. 评选结果的公布:
班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在全班同学中公示,时间为2天。如果学
生对评选结果有疑问,可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述。班评选工作小组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则要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第2榜通过校内邮件和学院网页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述。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经过两榜公示后,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处。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评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凡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3、 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4、 在校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的学生,如一年后获评奖学金,可撤销其处分。
5.奖学金标准: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
七.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七.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七.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1. 凡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行政、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先进个人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2.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附则
八.附则
八.附则
1.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文体奖,优秀道德风尚奖原则上不能重复获奖。
2. 各奖项的申报材料均要求真实详尽。
3. 参评者如有获奖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及时提供,过期无效。
4. 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学代会。
5. 本细则从2005年10月20日修订执行。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学代会常委会
2005年10月20日
附表:
附表:
附表:
班级 | 参评人数
| 学业 一等人数 6% | 各班 一等 实际 评比 名额
| 学业 二等人数 8% | 各班 二等 实际 评比 名额
| 三等人数9% (社会工作, 文体,道德风 尚) | 各班 三等 实际 评比 名额
|
02A | 101 | 6.06 | 6 | 8.08 | 8 | 9.09 | 9 |
02B | 100 | 6 | 6 | 8 | 8 | 9 | 9 |
03(1) | 75 | 4.5 | 4 | 6 | 6 | 6.75 | 6 |
03(2) | 74 | 4.44 | 4 | 5.92 | 5 | 6.66 | 6 |
03(3) | 76 | 4.56 | 4 | 6.08 | 6 | 6.84 | 6 |
03(4) | 77 | 4.62 | 4 | 6.16 | 6 | 6.93 | 6 |
04(1) | 76 | 4.56 | 4 | 6.08 | 6 | 6.84 | 6 |
04(2) | 78 | 4.68 | 4 | 6.24 | 6 | 7.02 | 7 |
04(3) | 74 | 4.44 | 4 | 5.92 | 5 | 6.66 | 6 |
04(4) | 77 | 4.62 | 4 | 6.16 | 6 | 6.93 | 6 |
04(5) | 76 | 4.56 | 4 | 6.08 | 6 | 6.84 | 6 |
共计 |
883 |
55 |
48 |
70 |
68 |
81 |
73 |
注:
1.学业特等: 883*1%=8.83 (其中: 02级210*1%=2.01
03级302*1%=3.02
04级381*1%=3.81)
2.学业一等:学院有883*6%=53个名额,其中48个名额分配各班,5个名额学院评选。
2.学业一等:学院有883*6%=53个名额,其中48个名额分配各班,5个名额学院评选。
2.学业一等:学院有883*6%=53个名额,其中48个名额分配各班,5个名额学院评选。
3.学业二等:学院有883*8%=71个名额,其中68个名额分配各班,3个名额学院评选。
3.学业二等:学院有883*8%=71个名额,其中68个名额分配各班,3个名额学院评选。
3.学业二等:学院有883*8%=71个名额,其中68个名额分配各班,3个名额学院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 一等:883*0。6%=5.298
4.优秀学生干部: 一等:883*0。6%=5.298
4.优秀学生干部: 一等:883*0。6%=5.298
二等:883*3。4%=30.022
5.三等奖:学院有名额883*9%=80,其73个名额分配各班,7个名额学院评选。
5.三等奖:学院有名额883*9%=80,其73个名额分配各班,7个名额学院评选。
5.三等奖:学院有名额883*9%=80,其73个名额分配各班,7个名额学院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