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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关于开展深圳大学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ba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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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关于开展深圳大学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深圳大学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加有关问题说明)
学生处·2009-5-11 17:28:00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09]33号)的文件精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我校将启动深圳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实施和协调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构成如下:

  长:李永华

副组长:杨国洪

  员:黄东琳、徐晨、姚学清、杜龙、刘小义、张凡、王红、陈淑妮、吴长贤、张剑滨、王琴、范方彬、张革华、赵大宇、阮彬、何军、王志忠、孙宏元、胡萍、李卫英、裴晓青、钟波涛、李伟文、高致慧、柴金龙、余少文、满杰、马宗仁、李泳梅

 

二、参保人员及待遇

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从按规定缴费的当月起享受《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保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要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大学生医保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医保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大学生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关心和重视,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参加医保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可以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公正。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四)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

(五)研究生由所在学院组织参保。社科部、体育部、高教所等不归入学院管理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部组织参保。

 

四、学生初次参保工作流程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实施和协调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

(二)学生处到市社保局征收部门办理有关协办单位登记手续,开通 “深圳大学大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dxsyb)。

(三)511(周一),学校召开医保工作会议,全面铺开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

(四)511(周一)至515(周五),各学院成立本院大学生医保工作组,开展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及参保动员及组织工作。

(五)学生通过咨询家长或社保局确认本人目前社保状态

学生可通过拨打社保热线电话96888查询本人是否已参加深圳市少儿医保、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是否已经参加成人医保。

如学生已持有深圳市少儿医保卡,则可统一转为大学生医保,无需重新拍照、制证;如学生虽已参加少儿医保但无少儿医保卡,则需重新拍照、制证。

已办理了成人医保的学生,如自愿办理大学生医保,则需首先办理成人医保停保手续,再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手续。学生要前到原办理社保的社保机构自行办理。学生要在518(周一)0000之前完成停保手续,5190000之后重新登录“深圳大学大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参加大学生医保手续。

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无需参加大学生医保。

港澳台学生如愿意办理大学生医保,需到学生处(办公楼620-13)领取表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拍照后,将表交回学生处(办公楼620-13)。

(六)513(周三)之前,学生处从各相关单位收集本校大学生参保的基本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学院、民族、入学年度、学制、出生年月日),并将参保学生基本信息数据上传至市社保局网站。

(七)519(周二)之前,学院通知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学校编号(660088)和学号登录“深圳大学大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按要求录入个人户籍信息手机号码,进行网上信息确认。

(八)513(周三)至519(周二),学生处邀请公安局拍摄社保卡相片的定点机构到学校为参保学生拍照(周末除外)。学院组织参保学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校园卡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统一拍摄社保卡专用照片。(具体安排见附件一)。请向学生说明以下几点:

1.统一拍照费用为10/人。

2.如果学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校园卡都未携带,则无法参加统一照相。

3.社保卡照片为法定证件相片,照相时要求学生:(1)身着深色正装;(2)不要戴首饰;(3)不要化妆。

4如果学生不在学校定点机构拍照,则应向照相馆工作人员讲清照片用于社保卡,然后:

1)登录“深圳大学大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补录数码相片回执号;

2)从系统中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登记表》(用A4纸打印);

3)在《登记表》正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深户学生还需粘贴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在《登记表》背面粘贴数码相片回执单原件。

(九)526(周二),学校打印下发统一拍照的参保学生《登记表》,学生在《登记表》正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深户学生还需粘贴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十)学生核对《登记表》上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后亲笔签名确认。学院收齐参保学生《登记表》(按学号排列)并审核下列资料是否无误、无漏:

1.学生基本信息

2.学生数码相片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非深户学生)

5.数码照片回执单原件(自行拍照学生需将其贴在《登记表》背面)

6.学生手写签名

(十一)529(周五)1600前,学院填写本学院学生《参保确认清单》(加盖公章),与学生《登记表》(按学号排列)一并上交学生处。

(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统筹解决。

(十三)学生处审核全校参保学生《登记表》和《参保确认清单》,并于68日前(周一)将参保学生资料上交市社保局征收部门。

(十四)市社保局征收部门复核参保学生信息,对复核未通过的大学生信息退回学校重新审核申报。

(十五)市社保局征收部门正式录入学生参保信息后,学生处通过大学生医保征收系统将参保的大学生批量统计台帐。68(周一)前,参保学生应确认个人校园卡账户上存有足够款项(应多于58元)。

(十六)计划财务处统一代收学生医保卡制卡费(20/人)和20093月至8月医保费用(37.5/人),合计57.5/人。

(十七)市社保局制作学生医保卡,学生处通过学院向成功参保学生发放医保卡及相关缴费发票。

(十八)校医院向参保学生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并协助处理大学生医保有关事务。

(十九)学生处协助学生办理停保、续保及补办医保卡等有关事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大学生医保工作从200931日起实施。因此学生首次需缴交从20093月到8月的参保费用37.5/人。学生自3月起发生的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予以报销。

(二)大学生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每年9月学校统一为新生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自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保缴费,则就业后其大学生医保可以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四)大学生医保待遇可参见《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详见附件二)。

(五)如需咨询深圳大学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有关事宜,请致电各学院负责老师,或学生工作处(265345062653493026535301)。如需咨询有关大学生医保有关政策问题,请致电:96888

                                                     

                                                      

                                                                                                                      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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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统一照相安排.doc
·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doc
·关于大学生医保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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