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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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组织关系转移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由各学院党委(总支)统一管理,保留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此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要及时将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两年后,一律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出学校。如有不把党组织关系转出且不回学校交纳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组织处理。 二、关于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暂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须如实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并交给学院党组织,定期回学院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未找到工作的暂缓就业党员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费标准交纳,已找到不固定工作的暂缓就业党员党费根据实际收入情况交纳。 三、关于预备党员转正 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每半年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向组织关系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思想情况汇报,预备期满时,党员要主动提早与学院党组织联系,向学院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回校参加转正会议,由学院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四、关于入党材料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基层党委(总支)代为保管,在转出组织关系时,介绍信和入党材料(必须由基层党委或总支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并交给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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