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党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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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外,其他毕业生党员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党员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到组织关系转入地报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已有接收党组织关系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至相应党组织,具体办理方式:毕业生党员须提供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委名称等信息,由学院党委打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第一、二联骑缝处盖章,学院留存第一联(即存根),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514室)盖章,并在有效期内去接收单位办理(提醒接收单位在一个月内把《回执联》传真或寄回)。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介绍信须经深圳市委组织部转接,校组织部将于每周二、周四集中前往办理,各学院每周三、周五派人到校组织部领取后及时将《介绍信》发至党员本人。 3.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在深圳市人才中心、受聘单位无党组织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委挂靠管理。具体办理办法:毕业生党员提供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到学院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学校组织部加盖公章后,在有效期(30天)内到市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由人才中心或党员本人在一个月内把《回执联》传真或寄回学院)。市人才中心科技园分部地址:科技园南区综合服务楼5楼;联系电话:26712160。(提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档案挂靠手续要分别办理,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他材料混同。) 4.其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5.留校工作、继续学习(读硕士、博士等)的毕业生党员须到原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具体办法:留在本单位工作、学习的,直接到本单位登记;到校内其他单位工作、学习的,要凭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介绍信(经组织部加盖公章之后)到新单位办理。 毕业生党员应于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关部门报到,由于各种原因介绍信无法接转的,必须及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原所在学院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不能涂改、撕毁介绍信。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后,若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交给新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将按照党章规定作组织处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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