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届毕业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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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报到证》签发规定 1、凡是有接收公函、人才挂靠、回生源就业的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签发《就业报到证》。 2、凡是考研、出国、外籍生源的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到到证》。 3、凡是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证》,毕业两年内有接收公函落实单位后,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签领《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1、 已有人事局接收公函、已办理人才挂靠手续或回生源地就业; 2、 通过校园网办结各项离校手续; 3、 经教务处审核具备毕业资格。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领取《就业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 1、领取《就业报到证》;(到学院辅导员处签领《就业报到证》原件,人才挂靠签领复印件) 2、转档案; 3、迁户口; 4、报到。 四、具体报到手续的办理: 1、 人才挂靠不需要回生源地迁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由学校统一转交市人 才中心,就业报到手续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办理。 2、 人才挂靠需要回生源地迁户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蓝色联和人事局接收公函,自行先回生源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深圳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 有接收公函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蓝色联自行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报到,深圳市人事局就业报到程序见附件(2009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4、
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待生源地人事局审批开出接收公函后,才能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关手续的办理: 1、根据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的要求:凡是申请暂缓就业(档案托管在省就业中心)的毕业生,需要签定一式三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2、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于6月30日前到本学院辅导员处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除本人留存一份外,其余两份由辅导员转交我中心。 3、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7月中旬由学校统一转往省教育厅就业中心。 4、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待落实单位后,凭人事局的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档案转递。 招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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