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深大微堆开堆的请示》(深大核所〔2006〕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落实国核安办〔2006〕60号文件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你所微型中子源反应堆已完成了我局要求的各项整改工作,满足重新开堆要求,现予批准。 你所在开堆运行过程中,应遵守核安全法规,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反应堆 开堆 通知
抄送:深圳大学,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