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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06年司法考试刑法选择题疑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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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06年司法考试刑法选择题疑难解析

刑法疑难单选题解析()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黄晓亮(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法学博士)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为C。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正确理解。A的表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虽然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为民主主义,习惯最能反映民意,但是,习惯并非都是合理的,很多习惯可能与法律存在冲突,民意也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主,民意经过法定程序才能成为民主活动的结果而上升为法律。罪刑法定主义一贯排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B的表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不能规定犯罪及刑罚,犯罪及刑罚属于基本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因此罪刑法定原则中的仅指刑事法律。D之所以错误是因为罪状有多种类型,其中,只有叙明罪状对犯罪状况进行详细具体的描述,而空白罪状、援引罪状则并不详细描述,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之所以正确,是因为这体现了对人权的积极保障,现代国家已经广泛承认这一点,即相对的不溯及既往。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为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对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A的错误在于乙的死亡是大火、而非甲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因而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B的情况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一种,应对此从整体上来理解,即甲抛尸湖中的行为也属于杀人行为,因此,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C的错误在于甲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因而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甲主观上有罪过。D正确是因为甲利用乙投毒的情形也投毒,从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有因果关系。

10.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答案为C。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盗窃罪与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与认定。注意本题题干中三个关键词: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从第一个关键词,可认定甲是为了盗窃财物,触犯盗窃罪;从第二、三个关键词,可以认定甲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而非公用电信设施罪)。对于这两个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应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来处理。因此,应选择C。

12.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JB罪?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JB参加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JB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JB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答案为A。本题为分析运用型试题,考查使用JB罪的司法认定。所谓使用JB罪,即指使用JB换取某种利益,使得JB进入流通领域的犯罪。本题中,A的行为人使用JB赌博,就是将JB投入流通领域;B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成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JB换取货币罪;C的行为人拿JB来炫耀,显示其财力,并未直接使用以换取利益,并不成立使用JB罪;D答案中甲拿JB换取真币,属于销售JB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出售JB罪。

16.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为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在有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特定行为该如何认定。A.即便有被害人的同意,任何人无权非法结束其生命,因此,被害人承诺的杀人行为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B.国家禁止买卖人口,因此,不管有否被害人同意,行为人出卖被害妇女的行为仍成立拐卖妇女罪;C.即便有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成立强奸罪;D.《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的表述是错误的。

20.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为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刑法解释方法。A.妇女属于自然意义上的用语,而男人则是与妇女完全不同而相对的性别,因此,将男性解释在妇女的含义中,远远超越了妇女用语的意义,不属于扩张解释,而是类推解释。B.故意杀人罪专指被害人,而这里的被害人并不限定于性别、年龄、国籍、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社会地位等因素,只要具有正常生命即可,因此,将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实际上大大缩小了此处被害人的真实含义,在解释方法上属于缩小解释。C.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在行为方式、行为对象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或者说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犯罪,将变造解释在伪造的含义内,属于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所排斥的,因此,这种说法错误。D.情报的范围极其广泛,凡是不属于秘密的国家有关信息,均可列入情报中,而将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大大缩小了情报的范围,因而这种解释方法属于缩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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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多选题疑难解析()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答案为C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这里的犯罪,究竟是指犯罪行为还是犯罪罪名,不管是理论还是实务,都有一定的争论,通说认为是前者,即犯罪行为,且应为故意犯罪行为。A中的造成侧重于指过失造成,属于过失犯罪,而B中的致使,含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双重意义。相反,C中拐卖妇女时的强奸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且包括在上述规定中,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D中走私时暴力抗拒缉私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转化为故意伤害(重伤)罪,也是故意犯罪行为,包括在上述规定中,行为人也应负刑事责任。所以,本题应选择CD。

52.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为ABC。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在本题中,甲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即举枪射击杀死被害人,因此,甲只能构成一个犯罪。从这一点即可排除D。另外,行为人出于犯罪故意而实施枪击行为,行为所符合的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即其行为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至于发生的错误,是其打击不精确造成的,结果也没有超出其犯罪构成之外。因此,这种情况属于刑法中的打击错误。

53.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答案为AB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抢劫罪的司法认定。在本题中,甲等三人利用暴力手段从被害人那里当场取得信用卡,而且逼迫其说出正确的密码,然后利用密码取出现金。可见,实施暴力、获取财物紧密相连,而且都发生在被害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行为人获取现金,利用的是被害人被迫说出的密码,而非通过破解密码或者冒用签名等手段,这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所以,甲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因其已经取得财物,故而抢劫罪既遂成立。ABCD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54.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答案为A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具体犯罪未遂的判断问题。犯罪未遂的条件有:(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因为意志外的原因。但具体犯罪的犯罪未遂则各不相同。A.抢劫罪的行为是复合型的行为,即侵犯被害人人身和当场获取财物,而行为人虽然携带凶器已经上到车上,但其并未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已经着手,行为还在预备阶段,行为人被抓获使得其成立犯罪预备。B.行为人已经开始侵犯财物的保管器具,对财物已经造成了威胁,因此认为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因其怀疑有人而被动停止行为,犯罪不可能继续实施,所以,成立盗窃罪的犯罪未遂。C.甲追随被害人,一直没有接触到被害人,其杀害行为也没有实施于被害人,因此只能说其仍在犯罪预备中,其因凶器暴露被抓获就促使其成立犯罪预备。D.甲捏造虚假事实,写好匿名信寄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已经立案,这表明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且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实施完毕,司法机关对被害人立案,就标志犯罪的既遂。因此,甲应成立犯罪的既遂。

55.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为BC。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刑期的起算问题。根据刑法典规定,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正确选择是AC。本题的参考答案有一定的问题。

56.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为BC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认定。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该条还指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些规定表现为:(1)将某些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为独立的犯罪;(2)将某些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为某些犯罪的加重犯情节。因此,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认定时,要注意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与其他规定的区分。A.防卫过当过失地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能以防卫过当来认定罪名,因防卫过当并非独立的罪名,只能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B.非法拘禁他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甲的行为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该罪的加重犯。D.甲的行为触犯虐待罪,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该罪的加重犯。因此,应该选择BCD。

57.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B.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C.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D.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

答案为A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主要考查对包含强奸情节的刑法条文的记忆。A.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中强奸该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B.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情形应该认定为强奸罪。C.根据刑法典第三百条的规定,利用迷信强奸妇女的,应该认定为强奸罪。D根据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的,成立组织卖淫罪的加重犯。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D。

58.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D.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为B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几种财产犯罪的界限。甲的银行卡尚在取款机中而没有退出,在一定时间内相当于将其现金放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内,暂时失去占有和保管。乙虽为银行工作人员,但是对甲的借记卡并没有保管的职责或者义务,因此,不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另外,行为人是利用甲账户开放的情况悄悄占有其财产,与信用卡的诈骗行为方式毫无关联,因此,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实际上,行为人只是在甲财产账户开放的情况下进入窃取财物,所以,本题中,行为人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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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多选题及不定项选择题疑难解析(下)

60.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将乙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C.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D.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为AB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具体犯罪的认定。A.行为人将财物丢入大海,实际上损害了戒指的正常使用价值,使得戒指不可能再被正常使用,因此应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B.抢夺罪的成立并不需行为人公然夺取或者乘人不备,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的财物直接实施强力行为,就成立抢夺罪。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C.行为人只是试探取款机,而取款机发生错误后吐出现金,行为人对该现金直接占有,可见其并没有故意实施诈骗,不成立诈骗罪,而成立盗窃罪。D.公交车虽然处于检修中,但其一旦结束检修,就要投入使用,因此,这种交通工具也被认为是处在使用中,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61.对下列哪些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脱逃罪?

A.犯罪嫌疑人在从甲地押解到乙地的途中,乘押解人员不备,偷偷溜走;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到外地经商,直至管制期满未归;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组织多人有计划地从羁押场所秘密逃跑;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8名犯罪分子采取暴动方法逃离羁押场所。

答案为B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脱逃罪的司法认定。首先要明白的是,脱逃罪是指处于监狱或者看守所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故意脱离司法控制。A.行为人单人擅自脱离司法控制,符合上述特征,成立本罪。B.行为人本身就在监狱之外,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可能成立脱逃罪。C.罪犯不是自己脱离司法控制,而是组织多人,因此应成立组织越狱罪。D.多名犯罪人采用暴力手段越狱的,成立暴动越狱罪。

62.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B.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C.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D.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为B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毒品犯罪的认定。所谓贩卖毒品罪,是指以出卖毒品为目的的购买(贩)和销售(卖)毒品的行为。因此,甲没有出卖的目的而购买毒品,不成立本罪。乙是以出卖为目的而购买毒品,成立本罪。丁是销售毒品,也成立本罪。丙是丁销售毒品犯罪的帮助犯,也成立本罪。

6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

答案为ABC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关于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都颁布了解释,而后者的解释为立法解释,自然具有更高的效力。根据该立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主要是指:(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B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C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而D则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本题中的选项都是正确的。

6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对乙进行非法拘禁,时间长达3天;B.军警人员甲持枪抢劫;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挪用数额巨大的救济款进行赌博;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答案为AC。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法定从重情节。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刑法典关于从重处罚情节和加重犯情节的不同。法定从重情节是指对具体犯罪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加重犯情节是在有关具体犯罪的条文中规定的,对该犯罪升格法定刑、加重处罚的犯罪情节。因此,根据刑法典263条的规定,B属于抢劫罪的加重犯情节;根据刑法典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D属于滥用职权罪的加重犯情节。而根据刑法典第238条4款的规定,A属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根据刑法典第384条的规定,C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法定从重情节。

不定项选择题的具体解析

第96题至100题是围绕同一个案例设计的,这些题目组合在一起相当于一个案例分析题目。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96至100题。

96.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97.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C.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98.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C.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D.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99.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

100.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代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第96题的参考答案为ABC。甲乙对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有所共谋,虽然具体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太相同,但是在侵犯被害人人身方面具有重合的部分,因此,甲乙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二者行为虽然相同,但主观罪过不同,因此应成立不同的犯罪,而且因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重合,因此,二者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第97题的参考答案为ABC。甲乙和丁所共谋的是盗窃犯罪,因此,关于侵犯被害人人身的行为及其结果,都不在丁的认识范围内,丁对此并无罪过。其当时对被害人死亡并不知情,而是事后知道的。因而不承担被害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第98题的参考答案为BC。甲和丁有关于实施盗窃的共谋,丁也以实施盗窃的主观罪过望风,因此丁成立盗窃罪的共犯。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7日实施)第7条第3项的规定,按照犯罪人参与共同盗窃的数额来认定,而非按照其分赃的数额来认定。所以,本题应该选择BC。

第99题的参考答案为ABD。根据刑法典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但甲却骗称捡来的信用卡,让乙来冒用,乙对甲盗窃信用卡并不知情,因此,仅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因此,ABD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第100题的参考答案为B。丁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以及共同犯罪人,根据刑法典第67条的规定,成立自首。至于其所知道的被害人死亡情形,因其并不承担刑事责任,故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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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 16: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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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05级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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