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了尽快解决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现对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作以下说明和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申请人(学生)资格:
1.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 学习刻苦;
5.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学生申请时间:
三、学院审批时间:
四、学院报送截止时间:
五、学院需上报材料:
1. 学生的个人所有申请材料(http://dk.szu.edu.cn/daikuan_bk3.htm)
2. 本院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明细表》(须院领导签名及盖院章)
学 生 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给2006至2007学年度希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的一封信
深圳大学2006至2007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点击浏览该文件
深圳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