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冼泳彤等同学违反《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报
学生处·2006-11-27 9:16:00
自《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暂行规定》颁行以来,广大同学能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夜间秩序明显好转。 经核实,西十四(韵竹阁)503室2005级外国语学院学生冼泳彤、盛晴、陈璐欣、金芸妍等四位同学,多次违规开大灯、使用电脑。经教育、劝阻无效。根据《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对第二次违纪者,由学生工作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规定之精神,现对冼泳彤、盛晴、陈璐欣、金芸妍等四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共同遵守学校纪律,维护良好的宿舍夜间作息秩序。 学生工作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