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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温馨提示 目前正值火灾多发季节,请全校师生员工注意防火,不要因自己的失误而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损失和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五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希望注意以下几点: 一、火灾发生后该怎么办 发生火灾后,同学们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火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到宿舍外面拿一个灭火器并正确使用,就能扑灭初起火灾。如果火势已经开始蔓延,火焰较高并大量散热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并拔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二、如何报警 1.在报“119”的同时还应向学校保卫处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26534017,内线7119。 2.沉着、清楚、扼要说明起火地点(单位、楼栋名称等),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 3.将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告诉报警台,以便随时联系。 三、宿舍防火 1.不乱拉乱接电线,以防超负荷;使用安全电器,到正规商店购买插座、台灯等,认准安全标志、出厂证明和检验合格证; 3.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不焚烧信件杂物, 不要把点燃的蚊香贴靠床沿、窗帘,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汽油炉等; 6.电源接线板不放在床上,电源不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 7.离开宿舍前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8.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熟悉宿舍楼内的安全通道,以防万一。 保 卫 处 200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