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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关于开展“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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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第十二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开展我校“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请有关学院根据下列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1名 奖励金额2500元/人 二等奖:2名 奖励金额1800元/人 三等奖:1名 奖励金额1200元/人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中的归国华侨、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归侨的子女。包括回国后迁居香港、澳门的印尼山口洋地区(SINGBEBAS)归侨在祖国大陆内地求学的子女,不包括在港澳的其他归侨的子女。 2、热爱祖国,素质优良,勤奋好学,立志成才报国。 3、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业成绩优秀,且2005-2006学年度各科成绩及格。 4、家庭经济困难的归侨、归侨子女可适当照顾。 5、在2005-2006学年度期间,申请人如有学术论文发表(研究生必须有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著、科研成果,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学术竞赛奖以及其他特长奖,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六级英语统考等,可优先考虑。 6、归侨、归侨子女需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证明书;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特困生必须提交其家长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复印件。 7、本奖学金可与其他社会奖学金重复获奖。
三、申请办法及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第十二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业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等相关资料递交本人所在学院。 2. 各院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筛选,评出获奖学生,并在学生的申请表上院系评审意见一栏中填写详细意见,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
四、报送地点及截止时间 学院于2006年12月12日上午11:00前将学生申请资料交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办公楼中座620-10郑老师)。
学 生 处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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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表
附件:申请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30 21:01:2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