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深圳大学建设银行"爱心基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06-12-7 11:41:00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所签协议,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年开展建行"爱心基金"助学金评选活动。
一、申请资格: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
二、奖励标准:
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三、获奖人数及分布:
获奖人数共20人。现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所占比例分配,经济学院和管理学院各两名、其他学院(研究生部除外)各一名。
四、评选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档案》(见附件)。
3、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申请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学生鉴定一栏详细签署学院意见,组长签名、盖院章后与学生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起报学生处。
五、学院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档案》(成绩须填写)
2、学生本人的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2005-2006学年度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5、《深圳大学2006-2007学年度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并将第5项表格的电子文档以挂号形式发到学生处邮箱。
六、报送地点及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2006年12月15日上午11:00前报学生处(办公楼620-10)。逾期不报将作放弃处理,其名额转给其他学院。
附件: 1.《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情况档案》
2.《深圳大学2006-2007学年度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 生 处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下载:
·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情况档案.doc
·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xls